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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及进出站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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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详细说明,请参见北京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一 申请 根据招收信息,向设站院系提出申请
(一)博士后申请资格
1、凡在国内外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者,均可申请做博士后。
2、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申请做理、工科博士后的人员,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3、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为博采众长鼓励人才流动、学科交叉,我校培养的博士不得申请进原一级学科做博士后。
(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提交申请材料的期限:进站前一年9月1日至当年2月1日期限内。
1、北京大学博士后申请表;
2、提交个人已发表论文及博士论文摘要;
3、两封推荐信(含博士导师一份);
4、初步提出进站后的研究课题(说明:博士后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在力求结合进站单位承担的重点项目的前提下,由本人提出,并征求进站单位指导专家意见后,报进站单位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确定)。
二 选拔 (一)选拔原则:
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保证质量的选拔原则。
(二)选拔方法:
选拔工作按"北京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选拔程序"办理。
1、各流动站联系人将所收到的申请进站材料送相关教研室或申请者选定的指导教师审阅,并提出意见;
2、院、系、所、中心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审阅申请者的有关材料,确定面试人员,并安排可面试人员在同一时间内做学术答辩;
3、各院(系、所、中心)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主持答辩会,各单位学术委员会认真审核申请者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对进站候选人思想品德、学术水平、身体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以投票方式确定本年度拟招收的博士后候选人。
三
提交进站材料 1、我校博士后进站时间为每年1月、4月、7月、10月月初共计4次,各流动站确定博士后人选及其进站时间后,应在12月、3月、6月、9月各月15日前上报进站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2、进站材料要求整齐规范,含原件一式三份,A4纸打印,双面复印。前后顺序如下:
四
进站审批
1、进站材料经我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评估与服务处审批。
2、批准后,校人事部博士后办公室向本人提供《录用通知书》等进站材料。
五 进站报到 1、批准进站者应按博士后进站报到程序逐项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和"博士后岗位目标责任书",按时将工资、组织、户口、档案等手续转入我校。
2、被录用者应按时进站。逾期不报到者,以自动放弃处理,不予保留资格。
六 中期考核
进站满一年时,流动站学术委员会或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5名以上专家,应有1名校外专家)对博士后进行中期考核,填写《北京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
七 出站(请参考博士后出站程序
) 1、博士后期满出站,工作安置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博士后进站第23个月做出站报告,由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或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博士后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做出评价,考核结果归入其个人档案。
3、办理出站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含原件):①根据全国博管会"关于统一博士后研究报告书写格式的通知"要求撰写的《博士后出站报告》;②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正式接收函;③《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④《北京大学博士后期满出站科研工作评审表》;⑤在站期间研究成果和发表论文清单。另需办理离校转单。
4、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颁发《博士后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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